四川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但车辆排放检验依然存在
31.08.2016 08: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后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绿标”不再使用。“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但车辆排放检验依然存在。”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车主审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将把车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报告上传给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还要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如果车辆未经排放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安检。目前,省环保厅正组织开发软件,机动车尾气检验报告单将生成一个统一编码,由此可查询每台机动车具体在哪家检验机构、哪条检验线进行了环保检验。《通知》还明确,将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指定检验机构,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有100多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约99%已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检验两项“一站式”服务,并且全省都实行同一种尾气检验方法。“今年底相关平台全部联网后,车主自主选择环保检验机构将更为便捷。”(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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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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