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部门联合发文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服务环节

28.03.2014  12:52

省经信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服务环节并提供政策支持

本报讯(记者 董世梅)3月27日,省经信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四川省制造业主辅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重点推动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设计策划、专业配套服务、资产管理等六大领域从适合条件的企业内部分离出来。

主辅分离是大中型制造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原料采购、研发设计、咨询管理、物流运输、品牌运营、产品销售、设备安装、售后维修、检验检测等服务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生产服务,壮大第三方服务主体;或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进行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通过主辅分离,尤其是借助“营改增”试点,可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意见》提出,积极鼓励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式来实施主辅分离。重点鼓励企业走集团化经营道路,使分离后新设的生产性服务子公司在依托原有业务基础上,逐步向行业、社会提供服务,最终发展成为第三方生产性服务企业。

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财政:充分发挥各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主辅分离重大示范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税收:有9项具体政策。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土地:改制分流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需要在其他地点重新建设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物流企业用于物资储备用地、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用地、基础性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的土地用途公开出让。

分离后设立的服务子公司,用水、电、气等要素价格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