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文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支持

07.03.2014  19:38
核心提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内容定位于农业,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一号文件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专家指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进一步解放思想。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银监会网站6日消息,为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持续提高县域存贷比。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

      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方面,《通知》提出,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建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壮大支农资本实力,提升“三农”服务能力。健全面向“三农”的公司治理和运行机制,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重点加快在农业地区、产粮大县的布局。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县域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促进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重点支持发展层次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通知》规定,突出对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现代种业的金融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安全。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信贷支持优先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的农田水利类项目新增平台贷款。积极助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支持农业走出去战略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参股并购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开展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

      《通知》还指出,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普惠度,大力推广微贷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试点先行,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三农”发展特点,创新多样化的抵押担保模式,大力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因地制宜推广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68家、农村合作银行122家、农村信用社1803家、村镇银行1071家,民间资本在农村小金融机构中的合计持股占比达90%。(编辑:冯丛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