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部发文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国家赔偿

27.01.2014  13:49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国家赔偿法律援助。

这是《意见》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意见》首先要求“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提出的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要在法定时限内尽可能缩短时间;对无罪被羁押的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经人民法院确认他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认定赔偿请求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对申请事项具有法定紧急或者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与此同时,为方便困难群众及时申请获得国家赔偿,《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布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赔偿请求人的权利义务;此外,还应当在立案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公民,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另外,《意见》要求“推行援务公开”,让公众了解国家赔偿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同时“畅通申请渠道”包括“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还有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解答咨询,提供援助。

在加强办案保障方面,要求法院要为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对于法援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依法予以积极支持;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充分听取法援意见,并记录在案;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作出的决定书、判决书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载明法律援助机构名称、法律援助人员姓名以及所属单位情况等。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