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暂不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18.11.2014  14:00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 国内成品油价格近日迎来史上首次“八连跌”。随着油价大幅下调,青岛、宁波、昆明等多个城市宣布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其中,青岛决定11月18日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宁波宣布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每车次2元降至1元,昆明将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5元调整为2.0元。北京市发改委今日表示,因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

  北京市发改委介绍,2013年,为适应国家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北京完善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价格听证会讨论,并报市政府批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

  《办法》中油价变动幅度按照周期内出租车常用油品京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减去起始期油价测算。首次起始期油价为《办法》执行日2013年7月1日的油价(7.57元/升),周期内油价按照油价实际执行天数进行加权平均。

  据测算,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本市92号汽油价格上调9次,最高至8.03元/升,下调16次,最低至6.76元/升,油价水平在7.57元/升以上的执行天数为409天,在7.57元/升以下的执行天数为88天,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8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未达到机制规定的调整条件。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市交通委继续关注油价变动情况,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原标题:北京暂不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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