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自身权力约束
11.02.2014 10:1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完成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粮食、中央储备粮管理、信用、能源、电力、国民经济动员、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相关立法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协会商会、生态补偿、核电管理等相关立法的起草工作。做好修订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煤炭、粮食流通管理、企业债券管理等相关立法,以及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石油储备等相关立法的前期研究,条件成熟后启动立法程序。
《规划》还要求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会审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公共事业、社会事业、境内外投资等重大项目,以及跨省区的项目,在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需经有关司局会签,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分管委领导组织主办司局及其他相关司局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
《规划》还强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凡发改委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电办理时限规定(试行)》的时限要求,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受理、补正、委托评估、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会签、审议等各个环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告知申报单位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1.02.201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