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为药价放开提四项监管

28.11.2014  11:47
核心提示:药品价格价放开后,医保药品基本已经确定是医保部门接手,其核心就是制定医保支付价,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欲从明年起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征求意见稿》称,将分别从药品采购、医保控费、医疗行为、价格行为等方面加强监管。不过,这几项举措中属于发改委职能的只有一项,而其他几项还需要人社部等部门的配合,但目前仍鲜见相关部门表态。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是应该和招标制度、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配套进行的,还要有公立医院改革来配合,但目前来看鲜见相关部门的呼应,药价改革一定不能唱独角戏。     上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药价改革当然要改,但总体感觉发改委这一举动太过匆忙了,进展太快,也没有看到配套举措,更没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胡善联认为,药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且攸关民生,发改委要有更多的考量,多拿出一些稳定、成熟的政策,各部门也应积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展。      发改委决意放权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     当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也在第26届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表示,“药价放权已成定局,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使药品价格上涨”。     这就意味着,在药品市场有足足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从政府“计划”定价中过渡到市场决策。有统计称,此次改革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据了解,现行药品价格的形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政府定价,物价部门就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发布的最高零售限价;二是中标价,这是指各地省级政府药品招投标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纳入基本药物试点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进行集中招标,就中标品种确定的中标价;三是未纳入政府药品招标范围的医疗机构、诊所、零售药店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与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价,即零售价。     有券商此前曾分析,现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制度施行多年,存在诸多不足:一是药价只降不升,多数廉价药短缺;二是最高零售价处理不好药品价格与质量的问题。除此之外,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的定价政策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态,与药品集中招标价格重叠,定价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最新消息显示,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药价改革方案已经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完毕,目前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行业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药品价格价放开后,医保药品基本已经确定是医保部门接手,其核心就是制定医保支付价,医院采购时可谈判,给医院降价动力;在专利药和中成药独家等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则是引入多方谈判机制,以形成合理价格。而对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低价药等基本上沿用现行的政策。     “单靠发改委有限的人力资源,很难获悉药品的真正成本。而且,药品规格千差万别,成本更是难以监控。再者,政府定价容易导致寻租空间。”李镭介绍,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条件都已经具备。首先是大多数药品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其次是药品招标采购的限价作用越来越强;再者,医保控费越来越紧,定出医保支付基准价后,医疗机构会自觉压低药品采购价格。      “四项监管”还需多方配合     药品作为性命攸关的产品,其价格形成环节错综复杂。药厂生产出药品后,在进入医院销售之前,起码需要经过三个环节的“控价”。首先是发改委的最高零售限价;然后要进入社保部门控制的国家和地方的医保目录,形成医保支付价;最后还要进入省级招标平台控制的药品招标目录,形成招标价。     在如此复杂的体系之下,北大纵横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认为,发改委在其中的作用反而相对薄弱,对药价影响有限,“管也管不住,不如放权”。     不过,史立臣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从一定层面讲,发改委的放权开了一个好头,为药价管理的壁垒打开一个缺口,以后无论人社部还是各地招标都会按着这个大方向走。不过,未来药价改革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前,史立臣也曾表示,发改委曾主导二三十次药品价格调整,“无一成功”。“发改委未来也不可能主导药品价格,药品价格牵涉卫生、物价、药监等多个系统,这次发改委放开药价那么大的举措,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表态,这很反常。”     《征求意见稿》称,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保、招标政策衔接配合,同步推进医保支付价格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三是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这四项监管措施中,属于发改委职能的只有一项,而至今,社保部未明确接手医保支付价的制定职能。     胡善联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总体感觉发改委这一举动太过匆忙了,进展太快,也没有看到配套措施,更没有相关部门的协调”,胡善联认为,药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各部门的协调。各地区之间也有差异,像上海药品的招标采购是划归医保局管的,这个以后怎么办?此外,企业对于药价放开也并不是完全赞同的。而药价改革后,老百姓支付的药费是否会增加?是否涉及到一些公平问题?发改委要多考虑一些稳定成熟的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位业内人士则对中国经济网记者,发改委力推的药价放开鲜见相关部门的呼应。目前显而易见的就是人社部没有表态是否接发改委踢过来的这个“球”,在发改委提到的“四项监管”中,需要各部门的配合。     无独有偶,在很多医药界人士看来,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是应该和招标制度、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配套进行的,还要有公立医院改革来配合,目前的方案看到了发改委的放权,但仅对其他部门提出了方向,还缺少其他部门的呼应。合理的决策流程应是以患者治疗结果最佳为出发点,而非单个部门匆匆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