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联合公告 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06.08.2014  15:25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佳) 8月6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在四川日报发布联合公告,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违规操作,通过非法集资等手段侵害出资人利益的行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记者获悉,上半年,四川共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33起,涉案金额4.34亿元,涉及11个地区。

        公告显示,近年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快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等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的同时违规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资金归集、资金代偿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指定所谓的出资人代表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请广大群众引起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来自相关机构的统计显示,上半年,四川共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33起,涉案金额4.34亿元,涉及11个地区,案发方式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案数较多的为德阳、遂宁和达州地区,涉案金额较大的为南充、内江和自贡地区。从四川银监局监测情况看,四川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名义从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风险突出,最大一案涉案金额达1.27亿元,涉案人数8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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