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涨工资”参考方案 效益持平企业最低涨4%

02.09.2015  15:1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黄泽君) 9月2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发布了成都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5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为15%,下线为4%。

据悉,根据成都市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成都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类标准为: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三条线”具体如何对工资进行指导?记者了解到,针对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预警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而对于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此外,凡是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国有企业,人社部门指出,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国有企业,确定的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下线; 此外,国有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如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不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