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医养结合先破制度屏障

07.12.2015  17:04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问题已成为今后政府和个人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于养老方式, 我们现在提出的是“9064”, 也就是90%是居家养老、 6%是社区养老、4%是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 是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 不过, 不管是居家养老, 还是社区及机构养老, 都面临老人巨大的医疗服务需求,尤其是在社区托老机构以及专业养老机构生活的老人, 这部分人群大都有着更多的医疗服务需求。

  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两个养老模式,主要针对失能及半失能老人, 医疗服务配套显得尤为重要,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更能满足这类人群的需求。

  从定义上说, 所谓医养结合, 是指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结合, 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是指以养老作为其主营业务,同时具备医疗服务功能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疗服务是面向老年人的。 因为失能、 半失能老人和进入一定年龄阶段的老人, 他们的医疗需求具有特殊性, 比如, 一般的小病及常见的慢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满足老年人的这些医疗服务需求需要具备专业背景的医护人员, 又没必要在大型综合医院占据有限床位和医疗资源, 所以, 需要通过医养结合来缓解老年群体巨大需求和市场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也就是说, 这一类养老机构不但要具备养老服务的专业资质, 而且要具备医疗服务配套设施和人员, 这里的医疗服务是指老年人因为慢性病及机体失能,需要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帮助其康复或缓解病痛。

  突出问题是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存在医保补偿难以获得的问题。 如果养老机构不具备医疗服务能力和资质, 老人的医疗费用很难获得医保报销,就会造成很多老人不愿意入住。 所以, 真正符合大众的普惠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养老机构要有医疗服务能力, 满足老人需求; 二是在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还要获得医保支付资格,降低老人看病负担。

  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能否进入医保定点范围, 对这一问题, 国家相关部门已有明确态度: 11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其中特别指出,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这对于医养结合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