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督查乐山市汛期涉旅安全管理工作

11.07.2016  20:41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省旅产办夏秋旅游旺季旅游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安排,7月7日至8日,由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陈加林带队,组织省旅发委管理处、规财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对乐山市开展了汛期涉旅安全督查。乐山市旅游、交通、公安、消防、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对属地涉旅企业的抽查工作。

  督查组通过听取乐山旅体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了乐山市旅体委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涉旅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汛期安全工作开展等情况。同时,深入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和部分旅行社、星级饭店,对汛期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在督查组带领下,属地相关涉旅部门各司其职,重点检查了旅游景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汛防踩踏及游客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特种设施设备和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寺庙消防安全、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等情况;水上游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游线路产品设计、租用旅游车辆、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等情况;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保障和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对于下一步的旅游安全工作,督查组组长陈加林强调:一是进一步明晰责任。要分级督查,把涉旅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旅游部门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与其他涉旅部门的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涉旅安全预警通告机制,切实增强涉旅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三是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工作台账,加强部门联动,努力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涉旅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努力确保汛期涉旅安全。


督查组一行在乐山大佛景区检查涉旅安全工作


陈加林副主任率督查组一行在星级饭店检查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