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案”

06.04.2016  20:58

        中新四川网4月6日电 (杨勇    董媛媛    兰有斌)“家庭暴力真的有法律制裁,家庭和睦有法可依。”6日,记者从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油法院于5日下达了对申请人黄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绵阳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41岁的黄女士患有下肢三级伤残。2011年9月,离异后带着小女儿生活的黄女士,经人介绍与同是离异的男子罗某再婚。罗某比她大3岁,带有与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儿子。

        婚后不久,罗某就暴露出凶残暴戻的脾气,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琐事与她发生纠纷,对她百般辱骂,她因为女儿幼小便一直忍气吞声。没想到,黄女士的软弱更加助长了罗某的嚣张气焰,对她暴力变本加厉,凌辱、殴打几乎成了家常便饭。她曾经多次拨打110求助,并多次向辖区所在村(居)委会和镇妇联反映情况。但每次都因为“家庭纠纷”“清官难断家务案”而不了了之。

        2015年12月,两人又因缴纳水电气费发生纠纷,罗某再次对她拳脚相加。并且,将她和女儿赶出家门后,更换了入户门锁匙。迫于无奈,黄女士只好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靠自己拖着残疾身体在茶楼打工赚钱供女儿上学。没想到分居后,罗某依然不依不饶,时常尾随跟踪到租住房和学校,对她们母女进行骚扰、恐吓。8岁女儿因害怕,而不敢去学校上学。

        得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实施,黄女士于今年3月30日鼓起勇气向江油市法院递交一纸申请书,申请对她和女儿依法下达人身保护令。

        “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就不再是夫妻间的‘家务案’了!”江油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肖扬说。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结合黄女士提交当地派出所接处警与受案登记表的记载,以及黄女士陈述的情况,认定被申请人罗某确有殴打黄女士的行为,黄女士与女儿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黄女士申请人身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得到该院的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罗某殴打、辱骂、骚扰、跟踪申请人黄女士及其女儿,本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