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流井法院发出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11.08.2014  19:25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罗耀雄)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向申请人朱某某送达了一份特别的民事裁定书。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作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朱某某凭此民事裁定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2014年2月28日,被申请人自贡某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朱某某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并约定了利息。被申请人以其所有的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日,申请人按约定将借款本金2,000万元交付给被申请人。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申请人经催收未果,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房产,用于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及《抵押合同》均无异议,且抵押物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区法院于是作出终审裁定,对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房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在其设定的抵押权利价值2,3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实现担保物权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审限三十日。这一规定无疑为抵押权人低成本、高效、快捷实现其债权提供了绿色通道,亦节约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