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反贪总局升级将有力推动反腐制度化

05.11.2014  18:23

  近两年,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一批又一批大案要案相继被查处。未来新的反贪总局将会查办更多的大案要案,一批“老虎”、“苍蝇”将纷纷落马,这个“查办”也将是空前的

  □本报记者范传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日前透露,中央已批准最高检改革方案,将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成立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且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升级版”的反贪总局立刻引起热议。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的背景下,中央此举有何深意?

   背景

   反腐败斗争“四个空前

  追溯源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于1995年11月10日。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现有规定,反贪总局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从目前地方的检察院反贪局来看,一般局长都是高配一级,而且不少反贪局长还是由副检察长兼任的。

  “这些年,反贪总局的确在反腐败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李永忠说,但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所言,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导致了案多人少、统筹力度不足的局面,加上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现在的反贪总局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这种“反腐败斗争新形式”可以用“四个空前”来概括: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

   方向

   未来将查办更多大案要案

  在连日的讨论中,公众对新的反贪总局寄予厚望。一种观点认为,反贪总局职能将重新定位,即减少日常性的行政事务,强化其办大案要案的职能。“原来更多的是指导大案要案办理,接下来将会向主动查处大案要案的局面转变”。

  “现在具体的改革方案还没看到,下步怎么走尚不好说。但根据刚才提到的几个问题,我们可以知道接下来改革的大致方向,可以总结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级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李永忠说。

  李永忠进一步解释道,新的反贪总局就是为了这“三个有利于”而成立的,具体的表现就是要整合力量。原来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现在就要优化机构设置,优化职能,使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

  近两年,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一批又一批大案要案相继被查处。权威人士表示,未来新的反贪总局将会查办更多的大案要案,一批“老虎”、“苍蝇”将会落马,这个“查办”也将是空前的。

  还有专家认为,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有望增加办案力量、吸纳专业人员。就目前的地方反贪局来看,力量是明显不够的,不仅与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不相适应,而且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相比较,力量也是明显不够。同时,就反贪局而言,专业的力量也不够。而在增加力量的问题上,也有可能仿效中纪委的改革思路,从检察院内部充分整合力量。

  大案要案往往既违纪又违法,很多还涉及犯罪。李永忠透露,现阶段,纪委的大量人力都压在办案一线,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案子又占了很大一部分。随着新反贪总局的职能凸显,纪委可能将逐步转移到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上来。监督比办案更重要,这是防患于未然,而不仅仅是惩处于已然。这对反腐工作整体的制度化大有帮助。

  当前职务犯罪的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在透露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消息的同时,邱学强提及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在这一系列案件中,11名局级干部被查处,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出现塌方式腐败。邱学强称,腐败案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危及政权安全,下一步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群体化,统筹运用提办、交办、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办案合力,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释疑

   与国家预防腐败局有何不同

  最高检反贪总局之外,我国还存在另外一个机构与反腐败有关,即国家预防腐败局。该机构于2007年成立,局长由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部部长担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反贪总局与国家预防腐败局本身的定位不同,反贪总局的改革不会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影响。

  庄德水说,反贪总局重在查案办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则主要是预防腐败,前者在实际工作中偏重案件,后者则偏重政策。他透露,目前国家预防腐败局已与外事局合并,成为国际合作局,其主要职能已经从原来的预防腐败转向参与国际追逃追赃。

  庄德水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最初成立,是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中国在此背景下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

(原标题:反贪总局升级将有力推动反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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