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除反腐剧里的“藏钱” 贪官买房还干啥
(法制晚报记者张莹)“2017年反腐第一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映,其中检察官(陆毅饰)抓获的首个巨贪(侯勇饰)为了藏2亿多现金,竟专门买一幢别墅。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这名小官巨贪正是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为原型,后者在北京富力城买房藏钱。
除此之外,还有贪官利用受贿款购入商品房,大搞金屋藏娇,甚至利用手中职权低价买房、高价卖房,倒手炒房获利。
今年2月,专家建议,应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制度,并适时专项集中整治。
《人民的名义》查处贪官一幕反腐剧原型曾创“中国第一”
3月28日,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开播,刚一开始就上演了检察官与贪官之间斗智斗勇、精彩纷呈的对手戏。
剧中,最高检反贪局侦查处长侯亮平(陆毅饰)突击搜查某部委处长赵德汉(侯勇饰)家。经过一夜斗智斗勇辗转三处,最终查获了赵德汉私藏现金的别墅。摆满整个房间的2.3亿现金的镜头,视觉震撼难以形容,“小官巨贪”令人唏嘘不已。
实际上,现实中的案件情节比电视剧情节更令人触目惊心。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赵德汉正是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为原型。据央视报道,2014年4月,魏鹏远在单位被检察机关控制。
办案人员清点魏鹏远赃款专案组协调中国银行保定分行的十多名工作人员、五台点钞机分两批次赶赴现场参与清点,经过14个小时的连续工作,起获的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多。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其中一台点钞机,被当场烧坏。该案也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2016年10月17日,魏鹏远因受贿2.11亿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截至目前,共有3名官员获终身监禁,分别是白恩培(受贿2.46亿)、魏鹏远、于铁义(龙煤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受贿3.06亿)。
贪官藏钱,只为静静地欣赏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除了魏鹏远,专门买房用作“仓库”来藏钱的贪官大有人在,比如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在2001年至2003年间日均索贿受贿7万多元,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疯狂贪赃4744万余元。
而李友灿贪腐这么多钱的理由也足够奇葩,只是为了把现金一摞摞铺在地上,数上几遍,然后“静静地欣赏”。为此,他专门在北京买了一套房藏钱。
据媒体报道,李友灿自己交代,他最多的一次从北京某企业总经理丁某那里提取了1640万元,这么多现金他的车一次拉不了,因而拉了三趟。
办案人员说,李友灿极为谨慎,每次运钞都是自己一个人搬运。“一个50多岁并患有严重糖尿病的人,独自一人把40公斤重的现金往黑金仓库搬,而且停车的地方到家门口有一段很长的路,这种贪婪太疯狂了。”
朱明国在老家的别墅高官大多是异地任职,为此在老家专门盖豪宅藏钱,也成了部分贪官的选择,例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
2014年12月,观海解局记者曾探访朱明国在老家——海南五指山所建的两栋别墅。2014年11月,在朱明国被宣布接受调查的第二天,当地人看到几十名警察围堵在朱明国老家的别墅四周。“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大量黄金、钞票,用箱子分装在一起,足足拉了十余车。其中有部分钞票都受潮发霉了。”
最终,去年11月11日,法院查明,朱明国受贿1.4亿,并对91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贪官捞钱,给情妇和私生子买房
除了藏钱,观海解局记者发现,还有贪官用受贿款为情妇买房,搞金屋藏娇。比如,就在今天,中纪委网站公布了一起案件警示录:广西一局长为情妇和私生子买房买车。
2015年5月12日,广西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陈仲怀因受贿36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原本育有一女,但家里的老人认为,无儿便是无后。受这些思想的侵袭,要一个儿子的念头不断在陈仲怀脑子里打转转。
2002年,陈仲怀认识了在南宁打工的女青年魏红(化名),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不久后,魏红怀孕并生下一个男孩。2009年担任局长后,陈仲怀变本加厉,抓住一切机会收钱、捞钱,然后购置商品房、小轿车供魏红使用。据不完全统计,陈仲怀共为魏红提供购房、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支出158万多元。
张曙光受审贪官为情妇买房,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落马宣判后,房子该怎么处置?从这个角度讲,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的例子就比较典型。
2014年,因受贿4755万余元,张曙光获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张曙光的情妇、原中国铁路文工团女高音歌手罗菲构成受贿罪,获刑5年。在张曙光的判决书中,罗菲证言称,2007年张曙光给了其28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蓝靛厂南路的房产。张曙光在供述中也称,自己给罗菲钱用于购买房产。
2015年1月2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没收张曙光个人财产,其中就包括其为罗菲购买的房产等。随后,法院限期要求罗菲腾退房屋。谁知,正在还在狱中服刑的罗菲不干了,她提出执行异议。
张曙光情人罗菲北京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了罗菲的诉讼请求。不服的她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复议,并提出其父母出资110余万元帮她购买该套房屋,且一直居住在该房中。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产已被列为扣押款物处理清单,明确作为在案扣押款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超出犯罪所得部分作为张曙光的个人财产,并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项执行。去年11月,该院作出裁定,驳回罗菲的复议申请,维持二中院的执行裁定。
上海“炒房区长”:过手超20套
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除了有生活用处,比如藏钱和金屋藏娇,还有一些贪官加入炒房团。他们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或者利用受贿款买卖房屋,进而实现巨额投资获利。
2015年6月,中纪委网站披露了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案案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最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他从购买小商铺、集资房开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档别墅,从金华本地买房开始,慢慢发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比如2010年底,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订购了一套房屋,后来经过开发商的手获取差价,获利100余万元。
康慧军夫妇受审因为倒腾房子,上海此前还出现了一个“炒房区长”。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及其亲属被查出名下房产多达十多处,不少都是沪上知名高档楼盘,而过手的房屋超过二十套。
康慧军是怎么“炒房”的?举例来说,在上海一个叫仁恒一期的楼盘,1999年开盘价是8300元/平米,2001年涨至1.2万/平米,而康慧军在2001年却是以开盘价购入。等到2006年3月,房价涨到2万多,仁恒公司打着换购的名义、以1999年的开盘价将一套超300平米的样板房出售给康慧军。
起诉书显示,换购房产与当时市场价格差额达到489万余元。为何会有这样的情况?检方查明,康慧军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仁恒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最终,在2009年2月,他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说起来,康慧军的房产数并不是最多的。2015年4月,最高检曾披露,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在2004年至2015年间,收受贿赂3500万,以及价值8000余万元房产100套以及停车位100个。由此,王天朝也被外界称为“双百院长”。
此外,不少落马官员有“集房癖”,比如文强16套,郝鹏俊35套,马超群68套,而刘志军、谷俊山等大老虎则动辄有数百套房产。
专家建议: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
一些落马干部为何偏爱房产?今年2月,新华社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中央巡视组对多个被巡视对象的反馈意见中,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表述多次出现。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说,近几年,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与住房相关的“以权谋房”不正之风也不断出现。从过去福利分房时期的违规占用、分配向利用职权收受房产的权钱、权房交易转变,一些官员收受房产数量令人“瞠目”。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2007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按照受贿论处。
专家指出,过去不动产登记制度尚未联网,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等制度落实存在漏洞,房产价格逐年飙涨,低价打折购房等“以权谋房”比直接收受钱物更隐蔽,诸多因素造成贪官受贿经常选择房产。
魏鹏远受审专家建议,针对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现象,应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制度。适时对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权谋房”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限期腾退违规占有和占用的住房,对超期不退和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
目前,一些单位和地方已经对违规侵占公房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通过大数据平台比对,有效发现与查处利用职权违规购置经济适用房、领取廉租房补贴等“以权谋房”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对利用亲属他人持有房屋等隐蔽的“以权谋房”现象,仍然需要加大举报、查处力度。
来源:观海解局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