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冤案、建长效机制是司法进步的前提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今日社评
司法机关只有经过全面反思,才能充分记取教训,逐步健全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反思是对被污染的“水源”去污净化的过程,是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和进步的必备前提。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均提及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称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对于这一冤错案件,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我们深感自责”,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深刻反省自己”。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污染的是“水源”。昨天的“两高”工作报告列举了多起冤错案件,呼格吉勒图案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从“法律如水源”的角度看,呼格冤案带给社会的伤害是巨大的,类似的冤错案件不仅让当事人或身陷囹圄或无辜枉死,更让公平正义蒙尘,甚至会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呼格冤案的发生。就此而言,昨天“两高”的自责和自省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只有经过全面反思,才能充分记取教训,逐步健全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才能彰显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纠正错案的正能量,真正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对各类冤错案件的反思,就是对被污染的“水源”去污净化的过程,这种反思是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和进步的必备前提。
呼格案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问题的一个极端表现,而公众平时感受到的司法领域主要问题包括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过去的2014年,在一系列冤假错案得以昭雪的同时,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在同步破冰推进。
昨天的两高报告,除了列举常规工作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还对过去一年最高法和最高检所主导、力推的多项司法改革进展做了总结。去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在上海等地展开改革试点,探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人员分类管理”等举措,以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能力。同样在去年开展的司法改革措施还有: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以破解地方保护主义,明确权力清单推进“去行政化”等举措。近期,最高法正在推进的改革有:力求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的立案登记制改革,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等。最高检近期推进的改革举措有: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由此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此背景下,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为核心任务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已开始破冰前行。任何一项改革都涉及相关各方的利益重新分配,司法改革也概莫能外,“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司法改革的阻力不容小视。司法机关在自我反思的同时,更要强化自身的法治思维,不断突破利益的樊篱,努力解决司法不公,推动司法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