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反家暴法今日起实施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01.03.2016  18:48

3月1日遂宁市妇联主席唐紫薇指导反家暴法的宣传

老太太正在看家暴法宣传资料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记者 罗小单) 今日(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范畴,“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今日上午,遂宁市妇联、检察院、公安、法院等也对法律进行了宣传,呼吁大家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

工作人员正在发放反家爆法宣传资料

  可以明显的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行列。换而言之“耙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遂宁市妇联妇儿工作部部长姜艳如是说。“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冷暴力等都是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