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反家暴条例将经济伤害纳入家暴范围
已被列入立法计划的深圳反家暴条例有创新之举
新快报讯 记者郑雁虹报道 一说吓一跳:深圳93.9%的丈夫曾对妻子施暴!昨日在深圳举行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上,有关部门透露了上述调查结果。
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昨日围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中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当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这有别于目前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草案》列入立法计划。
据透露,深圳市妇联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合作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在该市55.5%的家庭曾经出现过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的年龄大概是28至50岁之间,中青年年龄段居多。其中85.8%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施暴的比例是93.9%。值得注意的是,施暴者中有一些是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分布来讲,以农民工居多,其次是个体经营者但也有高级领导干部。
《草案》首开先河将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老师表示,跟现在正在执行的家庭暴力界定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草案》把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列了进来。
据悉,在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接受的大量家暴投诉中,经常发生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五因素成家暴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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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家暴的导火线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因为生女孩心怀不满实施家暴;收入低,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自私、猜疑,施暴泄愤。
调查还显示近6%的老人之间存在嘲讽、侮辱、威胁、殴打等暴力行为。4%至5%的家庭存在子女及其他成员对老年人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