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彭宏剑贪污1500万 被判死缓

30.12.2014  12:17

   案情

  2013年5月至10月,双流县人民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彭宏剑伙同原办公室副主任易军,利用具体管理县法院执行款专户的工作便利,采取伪造执行款支付审批表的方式,将执行标的款专户中的3000万元陆续转入私人账户,彭宏剑、易军各分得1500万元。两人将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汽车、房产、商铺以及其他购物消费。

  案发后,双流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彭宏剑、易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日前,彭宏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易军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

  彭宏剑、易军从知法、懂法、执法的法律工作者,沦为违纪违法的阶下囚,警示深刻。自身贪欲膨胀,“三观”扭曲,党性、法纪观念丧失,是贪腐行为发生的内因。纵观两人违纪违法路径,从党员干部蜕变为贪污犯,历经了犹豫、侥幸、兴奋、害怕等过程,充分暴露出忽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所带来的可怕后果。管理制度缺失、监管不力是贪腐滋生的土壤,“小金库”多年前就明令禁止,但是该单位却置若罔闻,给了彭宏剑和易军等人可乘之机。

  法纪是条带电的高压线,谁触碰谁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彭宏剑、易军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损害的不仅是个人的政治生命和自由,更是损害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通过这一案例,每一个党员干部应再次清醒认识:志莫移,志移身必斜;眼莫花,眼花心必乱;意莫贪,意贪德必失!本报记者袁弘

 原标题: 知法犯法 小官巨贪终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