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启动4件“一案双查”案 2名县处级干部、3名纪检干部受处分

08.10.2014  19:41
   大竹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魏辉才,大竹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君工作失职案。 2014年3—9月,大竹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该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慕2013年顶风违纪,先后3次以培训、考察等名义,组织带领干部职工并携妻子赴山东、西藏、九寨沟等地公款旅游案件,李明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达州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倒查,认定魏辉才作为时任分管该局的副县长,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该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组织领导、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并对下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公款旅游错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达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市委同意,给予魏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竹县纪委“一案双查”认定,廖君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大竹县纪委给予廖君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牟成通工作失职案。 2014年3—6月,达州市纪委立案查办了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交易信息联合支部原书记、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原主任杜跃和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苟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杜跃、苟平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达州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倒查,认定牟成通在分管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期间,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该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组织领导、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达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市委同意,给予牟成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渠县原县委候补委员、县经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顾三学和渠县原纪委委员、县经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郑云工作失职案。 2012年,渠县化工厂在改制过程中,原厂长陈志林、原副厂长燕世高收受好处,弄虚作假,将43名社会人员以本厂职工身份参加社保,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陈志林、燕世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渠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倒查,认定顾三学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对化工厂改制工作疏于监督管理,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认定郑云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对该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渠县纪委给予顾三学、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单位按程序免去二人职务,郑云被调离纪检岗位。

   宣汉县卫生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王定江和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红工作失职案。 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期间,宣汉县卫生局下属单位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工会主席(兼会计)舒敏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单位账户上支取资金共计421余万元;该中心原主任刘自力对单位财务日常管理不力,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重失职渎职。宣汉县纪委对二人立案调查,并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宣汉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倒查,认定王定江作为挂包联系该中心的主管部门领导,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该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组织领导、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认定杨红未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对该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组织协调、纪律监督、教育警示,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宣汉县纪委给予王定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红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