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50万奖励100个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机构

24.08.2016  18:39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丹) 记者8月24日从省残联获悉,为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和社会组织的助残作用,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残联日前下发《四川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决定每年集中扶持一批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今年,省残联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100个示范基地、机构奖励750万元。

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特别是在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和助残社会组织的推动下,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双创”先进。根据《办法》,满足条件的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均可申报奖励。具体条件包括,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需满足:残疾人本人通过自主创业,创办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经济效益较好,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带动1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所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定贫困线标准等。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需要满足:在有关部门正式登记的合法组织;热心残疾人“双创”工作,每年帮助10名以上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至少半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口碑良好,所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较高等。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还是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其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必须要在省残联的“量服”平台上精准反映。

接到申报后,省残联首先依据“量服”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地方残联进行实地审核,对申报不实、“量服”平台未精准反映的,不纳入扶持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残联择优分别命名为“四川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并予授牌。对已经命名授牌的,如持续一年出现不再符合命名条件的情况,将予以摘牌。对命名授牌的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省残联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原则上每个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3年内只享受一次。

具体奖励包括:对创业事迹典型、励志作用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带动2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经济组织,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今年择优选择50个。对创业事迹典型、励志作用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带动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经济组织,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今年择优选择25个。对帮助残疾人实现“双创”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今年择优选择25个。

“扶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对于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社会组织助残作用和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十分重要。”省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人表示,除了省残联,各地残联还将研究制定当地的扶持办法,加大力度推动残疾人“双创”工作和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