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工友求爱不成生恨意 酒后欲强奸被判刑
05.03.2014 01:34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中新网盐城3月4日电 (于从文 方飞权)在江苏滨海县打工的湖北籍男子景某某,对同车间的女子陈某产生好感,但向陈某求爱失败,酒后欲在陈某宿舍强行发生性关系,遭陈某反抗未得逞。4日,滨海法院以强奸罪判决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19岁的景某某,是从湖北孝感市到江苏滨海县的打工人员,与陈某同在滨海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相处时间久了,景某某渐渐对陈某产生爱慕之情,并向陈某表达了想和她建立男女朋友关系的愿望。陈某觉得自己的年龄比景某某大,一直把景某某当成弟弟对待,便婉言拒绝了景某某的表白。
2013年8月16日晚上,景某某请陈某等工友一起在餐馆吃饭。因心情郁闷,景某某在桌上借酒烧愁,吃完饭后众人又一起去唱歌,景某某又喝了不少啤酒。当日23时左右,陈某扶着有些醉意的景某某回公司宿舍时,景某某欲和陈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陈某的拒绝。后陈某独自到自己的宿舍去休息,景某某趁陈某打开宿舍房门之际,强行进入她的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在房间内,景某某又向陈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再次遭到陈某的拒绝。景某某借着酒劲,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因陈某的叫喊反抗而未得逞。后他人报警,景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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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14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