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29号关于2015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第一轮及第二轮增补产品再次进行产品确认及参考价格填报的通知

15.02.2016  12:05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2015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第一轮增补及新增工作已完成挂网,第二轮增补工作已完成公示。在两轮申报中由于各种原因,共计1459条拟挂网产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结果确认、参考价格填报及提交,其中第一轮1433条、第二轮26条。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以上产品将重新开放平台,准予其完成审核确认及参考价填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一)2015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第二轮增补需再次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的产品见附件1。

(二)请附件1所涉企业于2016年2月23日至2月25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耗材资信数据库系统( http://jco.scbid.gov.cn:7076 )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二、网上填报参考价格

(一)2015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第二轮增补需再次填报参考价格的产品见附件2。

(二)请附件  2所涉企业于2016年2月26日至2月29日17:00期间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http://jco.scbid.gov.cn:7075 )“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填报的产品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三)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参考价格填报的具体时间段(含参考价价格执行有效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含)至2016年2月1日(含);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

4.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四)填报完毕后请企业在系统中予以提交,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三、咨询电话及地址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502室)

耗材科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13。

四、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产品挂网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0室.联系电话:  028-69061876(纪检监察电话)

附件:1. 需再次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的产品列表.xls

2.需再次填报参考价格的产品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