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及时兑现城乡居保待遇调整养老金
03.03.2015 17:24
本文来源: 社会保险管理局公众服务网
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元/每人,并从2014年7月起补发。1月27日,泸州市接到文件后,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紧急行动起来,积极与市、区二级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待遇调整资金。同时,泸州市社保局积极与省社保局衔接,联系信息系统调整。
2月1日,接省社保局通知城乡居保管理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完毕后,泸州市各区、县立即行动,提取发放计划,划转资金,协调代发金融机构,通过10天奋战,于2月10日前将城乡居保调整养老金和补发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本次待遇调整工作,泸州市2月正常发放养老金62.56万人,共支付正常发放养老金4807.6万元,补发养老金64.06万人,共支付补发养老金6503.24万元。(供稿:泸州市社保局)
本文来源: 社会保险管理局公众服务网
03.03.201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