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放高校、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31.08.2017  12:53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近日,人社厅会同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全面下放高校、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8月29日下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和要求作了全面解读。

  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实行高校自主评审。按照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分类评价、坚持竞争择优、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组织开展评审、高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省人社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权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和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各市(州)和省级主管部门自主组建评审组织,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省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共同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高效推行、落地见效。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通过备案管理制度、巡查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制度来加强对各高校、市(州)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以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