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采取七项措施狠抓春季禁渔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禁渔工作。 为确保禁渔期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宜宾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禁渔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落实管理目标。 二是摸底调查,掌握禁渔要点重点。 组织人员结合宣传发动阶段,对江上的所有捕捞船只进行摸底调查、监测,严格要求捕捞渔民在禁渔期必须歇业,渔船上岸,渔网入库;要求做到禁渔期间江中无捕捞渔船,船中无渔具的目标。 三是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禁渔工作氛围。 为扩大禁渔影响力,在全县各乡镇悬挂统一制作的渔业法规,春季禁渔、鱼类保护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80余条,张贴县公安局、县畜牧水产局联合禁渔通告500份,县电视台报道2次,印发渔业法规和鱼类保护宣传手册3000份,组织宣传车、快艇到乡镇巡回宣传12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鱼类保护区、沿江居民集中区宣传150人次。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提高禁渔成效。 通过对辖区内鱼类自然保护区重点江段的巡查,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对鱼类保护区重点江段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掌握禁渔动态,提高对渔政违法案件的精准查处能力。 五是开展渔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渔政违法行为。 从3月1日起,每天都要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到金沙江、岷江、越溪河等重点河流开展亮剑2018春季禁渔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禁渔期捕捞、使用违规网具捕捞等各类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0人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80多起,检查船只130余只,现场查获销毁电网、地笼网等非法网具30余张,放生野生鱼类10余公斤。 六是密切配合,促进禁渔制度实施。 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和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凡是禁渔期间发生的电毒炸鱼等重大违法案件都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增大对违法人员的震慑力。 七是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禁渔取得实效。 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袁昌兵、刘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