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43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4日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
2014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4〕6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估方案。为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决定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开展评价。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督促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责任,强化问责。
2.全面了解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情况及改革成效,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围绕《方案》中所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衡量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情况和综合改革的成效。
(二)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结合。
既通过横向比较,对各市州推进改革的情况分等级进行综合排序;又通过纵向比较,评价同一县的改革进展和成效。
(三)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结合。
充分发挥医改进展监测体系的作用,密切关注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年度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县级公立医院年度改革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作推进评价指标”、“制度建设评价指标”和“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三大类。“工作推进评价指标”评价各县(市、区)所在市级和县级政府及政府组织推进工作情况。“制度建设评价指标”评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情况。“改革成效评价指标”评价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医院收支结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县级医院运行效率、医患关系、群众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的变化情况。
工作推进评价指标:
(一)市级工作推进情况。
1.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2.制订政策文件情况。
3.督导考核情况。
4.宣传培训情况。
(二)县级工作推进情况。
5.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6.调查研究情况。
7.制订政策文件情况。
制度建设评价指标:
(一)资源配置机制。
8.强化功能定位情况。
9.优化规划布局情况。
10.加快社会办医情况。
(二)投入补偿机制。
11.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情况。
1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情况。
13.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情况。
14.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情况。
(三)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15.药械集中采购情况。
16.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情况。
17.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情况。
(四)分配制度。
18.建立规范高效的人事制度情况。
19.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情况。
20.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情况。
(五)管理体制。
2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2.落实院长负责制情况。
2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情况。
(六)服务能力提升机制。
24.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
25.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情况。
26.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情况。
27.信息化建设情况。
(七)监管机制。
28.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情况。
29.卫生行业管理情况。
30.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情况
3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
改革成效评价指标:
32.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
33.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以及实际报销比例(同时评价患者自付比例)。
34.县级公立医院总收入及构成变化情况。
35.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36.县级公立医院支出结构变化情况
37.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效率。
38.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9.患者县域内就诊率及就诊结构。
40.医患关系情况。
41.医务人员满意度。
42.群众满意度。
四、评价方式
(一)工作推进和制度建设评价。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及阶段性评价工作。各市州组织对本地区开展年度自评,并上报自评结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复核。
(二)改革成效评价。
评价指标纳入医改进展监测指标,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
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鼓励第三方机构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评价,作为对本评价结果的重要参考和补充。
五、评价结果应用
年度评价结束后,对各评价指标的得分进行汇总,根据总分进行分等级排序。对排名靠前或纵向比较进步明显的市州,给予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或纵向比较改革进展滞后的市州,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开展情况评分未达到标准的市州,相应扣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纳入对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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