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工商联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法律培训会

11.05.2015  17:31

5月7日,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法律培训会在县委统战部会议室举行。此次培训旨在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会员企业及会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深入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依法治县、依法治企工作。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杨元辉出席,并作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专题培训讲课。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薛攀、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杨倩、县工商联副主席熊成海出席,40余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了会议。

培训会上,杨主席说,2014年以来,开江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已办理此类案件5件5人,累计受害人上千余人,涉案金额2亿以上。我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主要呈现的特点有:一是涉案金额大,损失严重。二是受害者众多,波及面广。三是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诱惑力和煽动性强。四是虚假包装,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五是矛盾化解难,维稳压力大。同时,由于此类案件证据收集较难,导致因证据不足而对犯罪数额就低认定的情况,容易引起被害人不满,在没有其它索赔渠道的情况下,被害人往往集结到各级政府寻求救济,或采取堵塞交通等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就其原因表现在:社会闲置资金增多,投资需求增大;企业融资需求活跃,融资市场尚不规范;投资心理不成熟,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应的监管机制不健全;打击惩治方式相对被动、单一。此外,由于司法机关的打击处理有一定的滞后性,能为群众挽回的损失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

杨主席强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国家并非禁止民间借贷,而是法律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从事金融业务,比如发放贷款、进行资本和货币经营等。合法的民间借贷有助于更好地满足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经济等以短期、小额为特征的金融需求,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对现行金融系统起到补充作用。两者的行为目的、行为对象、利率合法性均不同。

他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大,要尽早发现、控制、处理有效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在遏制和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一是要做到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同时落实维稳举措;二是要拓宽投资和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四是要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必须成立打击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长效机制,做到尽早介入、及时汇报、迅速打击、挽回损失、确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