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货物托运纠纷

02.09.2014  11:49

  8月10日,消费者刘某在重庆委托重庆海洪货运公司将其购买的礼炮、泡泡油等货物托运回广安市邻水县九龙镇,当场缴纳托运费用85元。8月13日,刘某在九龙镇收取货物时,发现货物中有41根礼炮被水浸湿损坏,2桶泡泡油中一桶已经漏完,另一桶也已损坏,共计损失204元。刘某找到货运公司九龙经营部负责人熊某,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不理。

  双方僵持10余天后,8月25日,刘某在无奈之下拨打邻水县工商局的电话进行投诉。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向双方讲解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义务,熊某明白了作为承运方负有保障承运货物安全的义务,托运方刘某也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熊某赔偿刘某货物损失185元。(来源:广安市工商局  撰稿: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