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宣讲组赴德阳中江县宣讲《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04.06.2015 13:17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我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从6月1号起正式实施,这标志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6月1号一大早,《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宣讲团成员就来到德阳市中江县集凤镇高屋村,以“坝坝会”的形式向村民宣传、讲解扶贫开发条例的相关内容。宣讲活动让现场的村民们对扶贫开发有了更多期待。高屋村在2012年被当地纳入新村扶贫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村里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依托紧邻石垭子景区等优势,该村大力发展芍药和其它特色种养殖,到去年底,全村贫困人口从两百多人减少到不足百人,村民人均收入也从4000多元增加到6000多元。
截止2014年末,德阳全市建档的贫困人口约为13.71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5%。值得关注的是,从今天起施行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重点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条例同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本文来源: 扶贫与移民
04.06.20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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