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县委书记、副市长任上 多次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05.09.2022  13:31

  福建省纪委监委9月4日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有南平市原副市长朱仁秀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

  据通报,2013至2018年,朱仁秀担任松溪县委书记,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与其配偶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前往吉林省旅游,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祝贺其女儿结婚名义赠送的礼金。朱仁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朱仁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8月,朱仁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

朱仁秀(资料图)

  朱仁秀出生于1964年,长期在福建南平工作。曾任:邵武市水北镇镇长、党委书记,南平市纪委常委,松溪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

  2007年1月,她任松溪县县长,2011年6月任松溪县委书记,2016年7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人选,后任副市长。

  2021年8月,她被免去副市长职务,只保留原职级待遇;2021年9月,被免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被免职1个月后,去年10月,朱仁秀被查。

  今年1月,她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朱仁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安排;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收取大额利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仁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仁秀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8月,她因犯受贿罪获刑。

  朱仁秀简历

  朱仁秀,女,汉族,1964年3月出生,湖北郧西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邵武市城郊乡党委宣传干事、乡团委书记,通泰街道团委书记,邵武团市委副书记、书记,邵武市水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水北镇党委书记;

  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南平市纪委常委;

  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县长提名人选;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松溪县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人选;

  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不再担任南平市副市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021年9月,被免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1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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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