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
一是迅速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召开后,我县迅速展开行动,全面贯彻全会精神。一是及时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全会精神。全会结束当天,县委何文毅书记召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下派贫困村挂职第一书记等100余人,对省、市全会精神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二是召开长宁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全会精神的传达贯彻。我县在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召开后,通过座谈研究,提出了《中共长宁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讨论稿)》,在充分征求乡镇、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8月5日召开了中共长宁县委第十三届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并通过了《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二是落实超常举措,深入推进扶贫攻坚。 一是落实责任和帮扶工作举措 。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和乡镇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对进度滞后和存在问题的项目严肃通报、限期整改;强化干部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21个贫困村驻村工作组、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督查,做到贫困村、贫困户“不摘帽”,帮扶工作组、“第一书记”不撤离。二是 落实“精准”工作举措。 在进一步核定贫村、贫困户的基础上,找准贫困的原因。科学划分贫困村、贫困户类型,区分出基础设施落后致贫、产业发展滞后致贫村、村级班子软弱涣散致贫等贫困村类型,区分出因智、因病、因学、因残、因缺乏劳动力、生产经营技能或缺少发展资金致贫等贫困户类型,为制定针对性措施、精准扶贫奠定基础。同时,对建档立卡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为开展精准扶贫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不同的贫困对象,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是落实大扶贫工作举措。 按照“一次性规划、分年度投入、整村推进”的规划编制思路,编制完成了《宜宾市长宁县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科学谋划扶贫重点村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领域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启动建设一片、带动发展一片、脱贫致富一片;牢固树立扶贫工作“一盘棋”理念,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林业、水务、交通、国土、住建、扶贫、畜牧、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高效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工作;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县属企业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长宁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动员、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扶贫解困工作,让企业、知名人士等关心扶贫、爱心助贫,先后开展了“爱心捐赠”、“爱心包裹”、“雨露计划”等活动。 四是落实“项目发展”工作举措。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资金捆绑”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要求,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项目资金整合,推进扶贫项目建设。2015年已实施7个整村推进项目村,已落实整合行业部门资金911.29万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全部瞄准贫困村及贫困户,不断加大对贫困户的项目扶持,按照市、县“全会”精神,配套补足50%县级财政扶持资金。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一是组织保障有力。及时成立以县委市级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的扶贫攻坚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扶贫攻坚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二是队伍建设有力。从县级部门抽调4名工作人员,充实扶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壮大扶贫攻坚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和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安排专人从事扶贫工作。三是监督检查有力。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不定期对驻村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展开督查,对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的干部要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