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4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西部排名前4名
经过国家督导评估,四川省16市(州)34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9日,四川省召开“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意见反馈会”,会上,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宣读了对我省16市(州)34个县(市、区)的督导评估意见。通过督导检查,16市(州)3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规定要求,至此,全省共有95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基本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在此之前我省已有61个县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此后,督导检查组将把督导评估意见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后,对通过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进行最终认定。
9月4日至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16市(州)34个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此次督导评估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30所,其中小学144所,初中71所,一贯制学校51所,完全中学22所,教学点41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3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6435人进行了问卷调查。
会上,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何秀超指出,这是第四次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开展督导评估。目前,四川此项工作完成进度在全国排名13,西部排名前4,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与此同时,因为四川的历史欠账较多,任务很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何秀超提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快进度,抓住中央相关政策机遇;二是切实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任务;三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川省副省长杨兴平指出,这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充分肯定了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取得的成效,认为34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标准;同时,也指出了各地和学校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在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督导组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针对问题,抓紧整改。进一步全面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更高质量、更大范围的均衡。(记者张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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