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脱贫攻坚

13.03.2017  14:34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当年新增投资200万元及以上、在金融机构贷款20万元及以上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按年利率3%贴息;县财政首期注资2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省、市农担公司对该县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进行适当的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帮助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

  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成片规模流转耕地300亩及以上、流转期5年以上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流转费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补助。对规模发展袋料栽培食用菌3万袋及以上、段木栽培食用菌1万段及以上、常年存栏生猪(肉羊)200头(只)分别给予奖励。

  被国家、省认定的龙头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精准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优先使用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务工,带动10户及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且得到贫困户认可,则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帮扶主体奖励。

  在国内外(含境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在国内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