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现“开门红”

18.04.2016  19:37

新年伊始,平昌县居保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前两个月,共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3.61万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0元/人/年,较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4%和23%,实现“开门红”的同时创历史新高。

早谋划明确工作责任。1月12日,县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居保局主动作为,下发文件通知,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节点,建立“月交账”、“季督查”制度,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大宣传营造参保氛围。县居保局组建3支宣传小分队,利用春节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深入各乡镇、县城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免费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解答群众疑问,并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激情高涨,惠民政策知晓率得到大幅提升。

重协调落实代缴政策。主动与县财政、卫计、民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纳入政府代缴范围。县财政及时划转资金46.84万元,按人均100元的标准,为全县4428名重度残疾人、226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代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强服务做好业务经办。进一步优化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关系转移等业务经办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编印《政策简介》,修订《办事指南》,所有股室采用“窗口式经办”,全面推行银行代扣代缴模式,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深受参保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