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四项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2.04.2015  13:05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从生产到经营的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岳池县围绕“适用、管用、可用、好用”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织牢织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制度。县政府下发了《岳池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对县域内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和安全使用作出了制度性规定。 

  二是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按照“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在农产品收获前严格进行速测自检,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定期不定期对生产基地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逗硬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复检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市。 

  三是实行安全间隔期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让业主、农户熟知农药间隔期并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做到处于收获期的水果、蔬菜在采摘上市前不施药,施药后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不采摘,确保农产品安全上市。 

  四是建立质量追溯和应急制度。完善《岳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岳池三安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富民公司等7个农业标准化实施单位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溯源信息平台,建立了公众查询、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平台系统。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能及时快速查找和确定问题发生的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实现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