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富顺县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规定

11.12.2015  11:57

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县和镇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近日,《富顺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施行。

规定》分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责任落实机制”等四章共十七条,分别具体规定了县、镇乡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工作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规定》明确建立健全和完善七大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县和镇乡食药安委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是考核机制。政府要与相关单位每年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和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决策机制。党委和政府每年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召开工作会议以及党政主要和分管领导调研分别不少于2次。四是应急处置机制。党政负责人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大小级别,分别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五是年度述职机制。县级部门党委(组)和镇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要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述职。六是约谈机制。一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约谈事故发生地镇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或县级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七是问责机制。对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以及造成后果的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