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12.10.2016  17:40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发展,确保《洪雅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顺畅执行,近日,洪雅县出台了《洪雅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于2016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包括总则、责任追究对象和形式、责任区分、责任追究的权限和程序、责任追究结果应用、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一条,规定了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三资办”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57种情形,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同时,办法还专门对乡镇、村组及其工作人员在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后,涉及年终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和职务任免等如何开展作出了规定。

  《洪雅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洪雅县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作为具有指导性、督促监督性、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建立了责任追究结果应用机制,为责任追究提供了政策依据,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全覆盖,从源头和制度上有效防止和打击“三资”管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杨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