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协警酒驾公车致5人亡 县公安副局长被撤

22.01.2015  22:23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网站的通报截图。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王大鹏) 1月2日晚,黑龙江省萝北县公安局一协警私用公车,酒后驾车酿成5人死亡的严重车祸。今日下午4时,黑龙江省纪委网站就调查结果对外通报: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萝北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被撤销职务。

  今年1月2日晚,萝北县公安局协勤员孟某私自驾驶该局一台本田吉普车,酒后送朋友艾某等4人前往肇兴镇,行驶至哈肇公路552公里处时,由于饮酒、超速,车辆在弯道冰雪路面处失控,驶入路边沟内撞到树上,造成车内5人死亡。

  据当地交警认定,孟某属无证驾驶,对事故负全责。所开公车为萝北县公安局反恐办公室所有,肇事时还悬挂了假号牌。事后,当地纪委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

  今日下午4时,黑龙江省纪委网站通报称,近日,由黑龙江省纪委直接督办,鹤岗市纪委、萝北县纪委对萝北县公安局协警孟某酒后私自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至5人死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通报称,经查,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个人决定借用协警孟某从事专职司机工作,且没有认真审核其驾驶资质,在日常工作中对孟某要求不严、管理和教育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萝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据中国之声此前报道,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分管维稳、反恐工作。而事故车辆正是萝北县公安局反恐办公室所有。

  通报还称,萝北县公安局局长赵庆玉作为主要领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鹤岗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萝北县常务副县长李思勇作为主管县公安局工作的县领导,对分管战线要求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鹤岗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原标题:黑龙江协警酒驾公车致5人亡 公安局副局长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