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党员干部不准“打干亲” 现有“干亲”关系须解除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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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眉山市青神县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打干亲”。明日,该县4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将签订承诺书,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与任何人“打干亲”,不搞“小圈子”“拉关系”,主动解除存在的各种“干亲”关系。
7月15日,青神县委办出台《通知》,将在全县集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包括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明天,该县4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还将率先签订承诺书。
据青神县纪委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解除了“打干亲”关系。下一步,还将推广到一般公务员及普通群众中去,全面号召大家不“打干亲”,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据当地纪委介绍,在青神当地,“打干亲”的党员干部比较普遍,有的人甚至打了几个干亲。原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泽利与一位开发商老板“打干亲”,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80.6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青神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谢志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打干亲”就是搞“小圈子”、“拉关系”,容易衍生出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这种江湖习气不可小视。
表面上不喊,背地仍以“干亲”相称?
县纪委:可录音录像举报
青神县纪委表示,将进一步畅通“12388”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平台,老百姓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仍在背地以干亲相称的,可以录音、录像,向纪委进行举报。
根据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开承诺活动于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书面承诺情况需要报所在单位或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前期自查出的“打干亲”关系,必须在2015年8月底前予以解除。
在8月底自查自纠阶段结束之后,如果发现仍有党员领导干部“打干亲”的,纪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申要求。如果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打干亲”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青神县出台“六不准”
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与任何人通过“打干亲家”、“认干爹干妈”、“认干兄弟”、“认干儿女”等方式“打干亲”;
不准以“干亲”名义搞小圈子,用公款开展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干亲”关系,在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以谋取不当利益;
不准借用公款、公物给“干亲”关系人员或者将公款、公物存放于“干亲”关系人员处;
不准打着“干亲”关系幌子,以亲情间的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搞买官卖官;
不准通过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活动为“干亲”关系人员谋取不当利益。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