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健全纠纷工作机制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1.01.2014  12:35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 渠县 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机制,把预防、排查、调处、跟踪等纳入日常工作中。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加强督查、指导,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创建“法治 渠县 ”打下了坚实基础。

  有效预警机制 。为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渠县 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党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社情信息网络建设,健全了预警机制,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2013年底,全县村级“两委”换届期间,县司法局和民政局深入各乡镇,及时排查可能影响选举的矛盾纠纷12件,与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一道到农村院坝宣传《选举法》、《人民调解法》,将稳定工作做在前头。由于预警及时有效,全县换届选举按期完成。

  定期排查机制 渠县 充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村(社区)每旬排查一次,乡(镇)和部门每月排查一次,全县每季度排查一次。通过排查,及时掌握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 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2013年,全县共摸排矛盾纠纷隐患108件,分类建立了档案。

  纠纷调处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渠县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三级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区)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乡(镇)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以收集上报信息为主。对全县摸排出的矛盾隐患,明确了由县领导挂帅、乡镇和部门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包案调处。2013年,全县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45件。

  督查指导机制 渠县 自2008年建立“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以来,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调处工作的高效落实。敏感时期及时回访当事人,掌握其思想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上访或滋事行为。2013年,指导中心对全县60个乡镇进行了4轮督查。

  应急处置机制 。对矛盾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纠纷,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负责掌控、疏导。对规模性集体上访的,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