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大作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决定取得实效

03.12.2015  18:43
  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法定依据不足、不具体等问题,有效治理行政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等违法行为,加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今年6月,开江县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通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实施意见〉的决定》,从制度上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权威的支撑和保障。   人大通过的《实施意见》共23条,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对象、范围、时间、程序和处理方式。将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超越或滥用职权、适用法律规章错误、贪污和受贿渎职侵权行为等七类行政违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怠于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对行政执法中有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督促移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   为加大《决定》的实施力度,县人大督促县检察院对内制定《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协作规定》共13条,并搭建线索信息平台,整合监督资源;对外联合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制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共12条,联合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5部门制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意见》共28条。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协作活动,内外协作联动,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同时,县人大围绕《决定》贯彻执行情况,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察、执法评议、述职测评等多种方式,实施全程跟踪监督问效。   《决定》实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勇于监督,发放监督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行政执法投诉、咨询80人次,审查执法信息85条,发现监督线索7件,已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2件,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较上年同比上升11倍。监督案件的查办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加速推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