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旺苍县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04.11.2013  12:26

 

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活跃市场、调整经济结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善待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了更加有力、有效地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县工商联对东河牧业等十多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一、我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截止6月底,我县共有中小微企业287  家。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额度一般为100—500万元,获得这些资金的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担保贷款,期限大多在6个月一2年,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扩大生产能力、技术改造、支付货款。经调查,全县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为资金短缺和紧张,8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没有3年以上中长期贷款,6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为一年内的短期贷款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求,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短债长用”现象。近年来,我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逐年下降,1-6月,全县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5.93亿元,有贷款(含票据融资)余额的中小微企业105户,覆盖面仅为36.8%。

二、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及成因

1 .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承贷风险大。 一是企业经营信息缺失。我县社会诚信体系和企业诚信监控体系不完善,部分中小微企业信息和数据缺失或失真,导致商业银行不能准确判断企业的还款能力,难以作出准确的信贷决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比较谨慎。二是信贷政策宣传不够。金融机构对相关信贷政策的宣传不够,多数中小微企业不了解银行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对银行贷款产生畏难思想。三是企业财务状况较差。银行在放贷时,非常关注企业的财务情况、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等指标,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盈利能力较差,特别是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大大增加了银行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成本,极大地影响了银行放贷信心。

2 .融资担保渠道窄,抵押贷款效果差。 一是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县真正具备较强实力,偿付能力强、诚信度高的担保机构较少,仅有红城担保公司一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需要。同时,担保公司还要求贷款企业提供反担保,导致许多中小微企业望而却步。经调查,我县中小微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1.8%。二是可抵押物欠缺。中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较少,存货、应收账款、商标、无形资产等动产要么不被认可,要么抵押率低;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动态化程度高,价值评估难以落实,不能形成有效抵押。经调查,我县中小微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而拒贷的比例高达30.3%。三是国家宏观政策明确限制。由于国际国内经济不断下行,中央明确提出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宏观经济政策,我县煤炭、冶金、建材等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多数不符合国有银行的信贷准入政策和条件。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县煤炭企业大多处于整顿停产状态,贷款形势不容乐观。

3 .银行落实政策难,资金到位率较低。 一是政策落实难。银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大,对定向扶持和结构性宽松信贷政策非常谨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门槛”设置依然较高,抵押物设押率偏低,对担保公司实行严格准入,搞“入围名单”制,或因地方政府参股比例低而中止银担合作,导致中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低。二是办贷时间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而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一笔贷款在银行内部需要通过提供材料、现场调查等十多个环节,在外部需要经过土地房产评估、担保环节尽职调查等多个程序,办贷时间最短20天,一般为半年,最长的达一年半以上,难缓企业“资金贫血”问题。三是贷款成本高。中小微型企业在融资贷款中需交纳资产担保费、反担保费、保证金费,合计占贷款总额的近12%,并且贷款期限只有一年。同时,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将承贷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造成中小微型企业不仅要负担贷款利息,还要承担担保费等中间费用。

三、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及建议

1 .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一要搭好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平台,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整合融资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举办银企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搭建银企交流平台,银企融资信息,推进银政、银企广泛合作。二要引好民间资本。积极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扶持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培养民间融资市场。要利用绵阳商业银行、贵商村镇银行等民营银行资金运作方式灵活的优势,大力推广联户担保贷款等融资新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要优化信贷环境。要加快推进金融征信系统建设,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银行提供全面真实的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财产抵质押登记、评估、处置的相关政策,着力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和清理不合理的审批程序和收费。对微小企业减免部分管理类、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解决抵质押资产的多头登记、强制评估、重复评估、多次收费登记等问题,不断减轻中小微企业信贷负担。四要建好担保体系。积极整合现有担保资源,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信用互助担保以及联合担保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资本注资、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的扶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反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探索成立中小微企业协会,建立运作基金,实现“抱团”发展。

2 .企业要不断提升综合实力。 一要树立诚信形象。中小微企业要建立现代财务制度和信用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诚信档案,努力将诚信理念制度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使企业市场行为公开透明,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度、美誉度,以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金融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二要参投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企业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对于因买方破产或拖欠造成的坏账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经济赔偿的险种,它能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和转嫁信用风险,降低高额坏账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在融资时,银行考核的关键是企业的还款能力和企业的信用情况,信用保险可承保企业买家的信用风险,从而间接提升企业的信用状况。三要努力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积极转变经营增长模式,不断增加科研投入,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不断做大做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融资能力。

3 .金融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 一要着力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金融机构都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逐年增长。二是积极落实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推介金融产品,积极落实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和金融支持秦巴“扶贫惠农”相关金融政策,主动对接企业和产业,开展信贷需求调查和信贷评估,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三要大胆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机构要大力推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不断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提供商业保险、金融租赁、定向信托和票据贴现等新型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