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 “三项机制”加强乡镇集中供水站监督管理

04.05.2014  13:58

    隆昌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集中供水站供水安全卫生质量。
    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驻厂监管。由镇人民政府委派一名以上正式干部作为驻厂监管员,确定至少一名群众监督员,负责集中供水站制水期间全过程监督。巡回督导。在县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抽调熟悉制水技术、水厂管理、水源保护的人员组建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镇集中供水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镇集中供水站限期进行整改。分片包干制。县水务局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建6个工作组,分片包干全县集中供水站,对制供水标准执行情况、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建立设备维护更新投入机制。对短期内能够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镇集中供水站,加大设施设备维护;对短期内无法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且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的镇集中供水站,督促镇集中供水站业主限期添置必需设施设备,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设备配置到位、抽检效果好、水质达标的镇集中供水站,县政府将安排一定经费对镇政府予以补助。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定期通报。每季度由县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测供水水质状况,并发布水质检测报告,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对镇集中供水站出厂水质检测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整改。对一次通报不合格的镇集中供水站,由县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约谈驻厂监督人员和水站业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及时整改;连续二次通报不合格的,由县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对镇集中供水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县政府领导约谈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考核。将镇集中供水站水质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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