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三四五”模式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威远县采取“三四五”模式:三个明确、四个严格、五个严禁,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县脱贫办以文件形式将扶贫项目任务分解到镇到村,项目镇、村根据建设任务抓好落实。二是明确竣工时间。对2018年扶贫项目中的养殖业、种植业、饮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收益扶贫等项目,分别确定了项目完成的时间节点,并制定了项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扶贫项目如期完成。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各项目村村民委员会是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项目镇、村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矛盾纠纷的化解、项目资料的收集和上报以及项目初验等工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四个标准。一是严格项目设计标准。扶贫工程项目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规划设计、预算并送县财政评审,以评审确定的价格作为工程控制价。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相关程序,待县政府批复同意后才能变更实施。镇、村和施工单位要熟悉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二是严格项目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质量标准和相应施工工艺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工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县、镇、村三级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立即整改。三是严格项目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完工后,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镇、村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扶贫办申请县级验收,县扶贫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县级验收。四是严格资金拨付标准。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进度拨付工程款,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通过县级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审计资料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拨付不超过合同价款9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按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每次工程款拨付前施工单位必须要结算清当前工程农民工的工资。由农户自建项目的资金通过镇财政所以“一卡通”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
三、落实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工程分包。为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严禁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二是严禁偷工减料。工程材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的质量要求,严禁以差代优、以次充好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三是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队要建立起农民工花名册,做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故意拖欠。项目镇要在财政所设农民工工资专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四是严禁吃拿卡要。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预警机制,杜绝腐败滋生。对“吃拿卡要”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五是严禁各级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各级干部不得承包或变相手段承包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不得要求项目承包方对本村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不得要求项目承包方指定采购本人及近亲属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对顶风违纪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并点名通报曝光,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