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遂宁市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12件

13.06.2017  12:45

 

  去年6月,射洪县金鹤乡木城村党支部书记郭思宽因优亲厚友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亲属享受的低保待遇全部取消;8月,蓬溪县回水乡元坝子村党支部书记唐今明、村委会主任唐忠华因在扶贫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我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戴好法治“紧箍”。据市依法治市办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运用法治手段,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有效打击,全年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12件,党纪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在法治宣传方面,我市大力实施贫困村普法“六个一”工程,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已设立法治辅导站7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6个,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171个,建立法治宣传栏287个,培养“法律明白人”6235人,所有贫困村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群众不出村组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选强配优干部是扶贫的重点环节,法治扶贫则需要懂法的“带头人”。为此,我市选派法律专业干部78名,政法部门工作经历干部27名,深入脱贫一线。同时,通过“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法治下乡”等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活动,提高“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普通党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各级干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年度述法纳入“第一书记”述职内容。

  紧盯关键环节,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我市成立3个督察组,对脱贫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196个,通报批评单位29个,诫勉谈话13人、组织处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