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应酬去不得!两个《规则》市县乡党委干部必学

06.01.2017  14:32

  即日起,市县党委常委会委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这是日前出台的《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的还有《乡镇党委工作运行规则》。两个《规则》对市县乡党委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公务活动、监督追责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县乡党委工作运行机制,使相关干部的行为更加有章可循。

   党建工作:定期报告 失职失责要问责

  《规定》要求,市县乡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乡镇党委每半年至少向县(市、区)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按照职责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抓党建工作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议事决策:民主集中 拒绝“一言堂

  《规定》强调,市县乡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要按照程序规定,在党委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市县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工作的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乡镇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义或者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

   公务活动:事务性、应酬性的要减少

  《规定》对公务活动的范围也作了明确界定:市县常委会委员未经常委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不得出席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部门(单位)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除党委统一安排外,市县常委会委员在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为出版物作序。

四川观察》岳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