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电商发展

12.11.2013  11:12
核心提示:前年销售20亿元,去年翻番,卖了50亿元,今年又将大幅增长。这些年来,在企业与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厦门市电商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增
前年销售20亿元,去年翻番,卖了50亿元,今年又将大幅增长。这些年来,在企业与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厦门市电商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增长奇迹。在“双十一”网购狂欢的号角声中,它们如何憧憬未来?业内专家有何增长良方?厦门市出台的电商扶持政策又将带来怎样的难得机遇?请您跟随记者探个究竟。

  “目前厦门市登记注册的网商达17500家,是2年前的6倍;从事B2B交易的企业约4000家,交易额逾500亿元,是2年前的2倍。”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周山华说,厦门发展电商条件优越、势头正猛,厦门市也积极出台扶持政策,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商发展,鼓励电商做大做强。

  网络零售额今年将大增

  以厦门市的网络零售行业为例,据厦门市网络零售协会统计,2011年其销售额就已达20亿元,2012年又翻了一倍多,达50个亿,今年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截至去年底,厦门市已有网络零售额突破4亿元的企业1家,3亿元~4亿元的企业3家,2亿元~3亿元的企业1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则超过50家。

  周山华说,厦门市的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通讯网络的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宽带化水平较高,网民及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庞大;再加上政府部门的重视,尤其是2011年被国家列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来,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这都给电商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随着网购的便利化,以及物流、网上支付、小额贷款等配套服务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选择电子商务。”周山华说,电商的发展打破了产品、服务在销售上的地域限制,如果不能跟上这个潮流,不仅吸引不了外地客户,本地的顾客也会流失。

  因此,厦门市发展电子商务,首先是“固本”:通过为本地居民提供便利,留住老客户;其次是“开源”,争取外地客人。周山华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及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城市、小城镇的消费市场前景广阔。而服务这些市场,电子商务是最为便捷、成本最低的手段。

  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电商

  据悉,厦门市对电商发展的重视由来已久,2011年8月即成立厦门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厦门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今年厦门市又在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厦门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灿民副市长任组长。

  周山华透露,目前领导小组正在编制起草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及推进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厦门市电商发展提出阶段性目标,对相关政策、任务分工、指标加以明确。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周山华说,未来领导小组将以召开联席会的方式,共同研究涉及电商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并定期督办检查。

  今年7月,厦门市电商已收获了一份“大礼”: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电商。

  “一是鼓励电商集聚,把电商企业集中起来,形成大气候,同时提供服务保障和政策优惠;二是资助政府、行业协会开展的论坛、促销等电子商务活动,鼓励电商抱团;三是对电商实现存量与增量奖励,巩固成果,鼓励提升;四是支持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等的服务型企业发展,对帮助传统企业做大电商业务的服务商也予以奖励;五是支持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周山华表示,《办法》出台后,市商务局已组织电子商务平台类项目、电子商务企业集聚项目及公共性项目进行申报,其他项目拟于2014年初组织申报,请相关企业留意。

  【链接】

  这些项目可获奖励或扶持

  奖励类项目

  (一)电子商务园区或电子商务专业楼宇

  园区建设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企业入驻时间达1年及以上,按面积计算,下同)达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零售额存量或增量较大的网络零售企业

  上年度网络零售额(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同比实现持平或正增长的,给予存量奖励: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网络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网络零售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存量与增量奖励可同时享受。

  (三)帮助传统企业开展网络零售活动

  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且上年度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支付额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

  补助类项目

  政府或行业协会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性项目,大型电子商务活动、人才培训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规划制订、对外招商及行业表彰等项目所需资金可由财政全额扶持。其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单位条件:

  (一)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应是电子商务相关单位或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运营单位、电子商务研究、培训机构及电子商务商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