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受审:收到的钱全部交妻子

02.01.2014  21:09

  原四川省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记者 冯岚彬 摄

曾黄麟(资料图)

   原四川省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366.5万

  1月2日上午,原四川省理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方控诉被告人曾黄麟收受15人贿赂共366.5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曾黄麟表示完全认可。

  被告人曾黄麟,1955年12月2日出生,四川省富顺县人,研究生文化,原四川省理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自贡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被告人曾黄麟因涉嫌受贿于2013年7月6日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宜宾市公安局于同年7月23日执行逮捕。

  被告人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查明,2002年至2013年初,被告人曾黄麟在担任四川省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及分管学院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学院的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中,先后收受自贡市华康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易康、自贡市个体建筑商钟联彬、富顺县永强校园部经理蒋诗伟、自贡市众拓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曾崇胜等15人贿赂共366.5万元,并为上述单位、个人在承建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的相关工程、项目等过程中提供帮助。

  经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曾黄麟收受贿赂后,大部分以妻子及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少部分用于购买住房和家庭日常开支。被告人曾黄麟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了全部赃款,在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均如实主动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被告人曾黄麟当庭陈诉,对于公诉机关列举的犯罪事实,他表示完全认可,绝不翻案,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我当领导20多年来没有主动向他人索要一分钱,都是过年过节,自己的生日和女儿结婚时,他人表示感谢送的礼金,我也搞不清楚他们是因为什么事情送礼。”被告人曾黄麟陈诉,收到的钱全部交给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义部分存入银行。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黄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黄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曾黄麟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本网1月2日讯(记者 冯岚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