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权责保安全

21.06.2016  14:03
  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堵住了人防指挥所,导致防空洞洞口被填埋;随意倾倒在河流中的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堆体体量过大,时刻存在坍塌风险,对周围的居民造成威胁……近年来,关于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破坏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人们对于“垃圾围城”现象也逐渐习以为常。
  “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安全、无害都是最为重要的。” 谈及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市容环境管理处处长杨弘毅反复强调“安全、无害”。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对建筑垃圾情况开展排查发现,各地对建筑垃圾现有存量的处置情况各不相同,其中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在没有固定消纳场所的城市,建筑垃圾只能私拉乱倒,见缝插针,挤占道路、侵占良田,星罗棋布地散落在城乡接合部。有些地区靠市场自发调节,消纳了部分建筑垃圾。但是,所谓的“土贩子”掌握着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的排放和需求信息,自行设置非法消纳场所,牟取暴利,对资源和环境都造成了巨大破坏。
  在已建正规消纳场所或处理设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能力远远不足,无法满足消纳需求。由于作业不规范、量大速度快、没有相关监测手段,建筑垃圾消纳场形成的巨量堆体也存在垮塌风险,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对建筑垃圾管理相对规范,建筑垃圾目前主要采取填埋模式,即利用山区原有采石场遗留的深坑以及原有建设工程形成的深坑,由管理部门进行勘察,确保其远离水源、对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后,将其作为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
  据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渣土业务管理科科长徐文考介绍,北京的消纳场基本都采取填平方式,且每个月区级管理部门会对辖区内的消纳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明北京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已经实现了‘安全、无害’的基本目标。” 徐文考说。
  目前,管理部门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对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以及合法消纳场的监管上。依靠创建监控平台和工作人员高频次的检查,基本能够确保建筑垃圾不乱倒、不遗撒,并基本消除合法消纳场的安全隐患。但是,对于其他环节,却缺少相应手段,无法管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涉及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核准的工作均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从地方的实践来看,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如,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中间运输环节,归属道路运输、市政等部门管理;如果建筑垃圾散落在路面上,则归市政、路政等部门管理;建筑垃圾的末端处置归市政部门管理;如果建筑垃圾最终能制造成再生产品,又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多部门分头管理制度,使建筑垃圾处置行业被完全割断,最终导致“无部门管理”。
  “厘清权责,排除隐患”,是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是根本出发点,实现安全、规范、无害化处理是第一要务。要确保“安全、无害”,必须提高政府部门对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管能力。
  权责清,则工作顺。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要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要建立建筑垃圾调配信息平台,实施常态化监管;要完善监管手段,采用远程监控、定期巡查和驻场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坚决将违法违规企业清出市场。
  “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实现各部门联动执法,彻底消除建筑垃圾隐患。同时,也希望住房城乡建设部尽快发布相关技术规范,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据可依,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徐文考针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出建议。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